Inbound Delivery 处于Procurement Cycle 更靠前的位置。
举个实际业务中的例子,如从国外采购,当收到Vendor的装船信息时,就应当做Inbound Delivery (非必须,但如果PO中设置了Shipping Notification时就应当做)。
从Replenlishment Leading Time上来看,我们知道有3个时间,分别是PO Processing Time,Planned Delivery Time和GR Processing Time。而Inbound Delivery是Actual Delivery Time的开始时间。
一般而言,当Delivery Time很长,或者供应商开始交付的地理位置很远时运用这个操作。更便于在所有权转移前跟踪物流。
Inbound Delivery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,只有在GR时,所有权才发生转移,也就会产生Accounting Documents。
另外,在Inbound Delivery时还可以做Batch Split。用于把特定的Batches和特定的装船信息给关联上。
至于收货和付款,操作上和常用的没什么两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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